大專體總執行秘書陳慕聰今天(22日)出面表示,這次禁賽引用的規則是從89學年度起新增,下個學年度會在1年1次的規劃委員會提出討論,審議這項規則是否有修改空間。
台師大、義守大學兩隊在21日比賽中發生衝突,裁判當場認定兩隊都有2人以上鬥毆行為,引用大專體總競賽規程做出今年奪權、明年禁賽判決,今天早上大專體總召開審判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判。
陳慕聰首先針對判決流程說明,他說:「裁判有權利沒收比賽,當場也引用大專體總規則,但我們認為裁判當時只是宣讀、而非宣判,最終決定是要審判委員會才能定案,整個流程還有再討論的空間。」
這起事件是用大專體總競賽規程第21條,二、比賽部分之(三):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(同隊2人【含】以上)鬥毆事件,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,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1年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陳慕聰表示,此條款是從89學年度起新增,「該隊」的內容除了校名之外,也包含註冊名單上所有隊職員,若沒有則不受懲罰,下個學年度會在1年1次的規劃委員會提出討論,審議這項規則是否有修改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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